厦门市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东兴资本配资
1.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58.95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44.5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兴资本配资,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03.4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58.9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否都会被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呢?
答案是并不一定。
因为逃税罪有一个税务行政前置程序,没有经过税务行政前置程序的,或者在税务行政前置程序中,已经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则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或者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事实上,在很多存在逃税行为的案件当中,可能是因为需要补缴税款太多或者其他原因,纳税人无法补缴得了税款,从而导致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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