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1日电 北京证监局网站21日发布《关于对北京诺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长江配资。
据《警示函》,经查,北京诺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以私募基金形式成立运作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江配资,以下简称泽渊合伙),泽渊合伙至今未备案。
二、将泽渊合伙部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诺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长江配资,北京诺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日,实缴资本32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马万良。(中新经纬APP)